隨著中國入世后對外商投資領域、方式的逐步放開,來華投資的外商以獨資形式開辦企業迅速增加,部分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特別是以往只能選擇合資、合作模式成立的企業,陸續提出了變更為外商獨資企業的申請,現將如何辦理變更手續介紹如下:
1、變更申請必須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合資、合作變更為獨資的性質,是基于合營中方的股權(或合作條件)向外方的全部轉讓,受讓方可以是原合營外方,也可以是國外、臺灣地區、港澳特別行政區的公司、企業、其他組織或個人,變更申請必須符合《指導外商投資方向規定》、《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及其《附件》、《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企業投資者股權變更的若干規定》、《外資企業法》及其《實施細則》等主要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一般來說,除《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限于合資、合作”、“中方控股”、“中方相對控股”、“在西部地區外商可獨資”以外的產業,外商即可獨資經營,《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附件》加注的行業能否投資,按附件規定開放的時間辦理,根據不同的行業區分,目前的放寬時限分別在2004年12月11日至2007年12月11日之間。
2、申請變更的程序在符合第1項內容要求后,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如需變更為獨資企業,首先應由合資、合作公司董事會做出股權變更的書面決議,起草、簽訂有關法律文件,然后向對外貿經濟主管機關提交書面申請。股權轉讓如涉及國有資產,還須征得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及合營中方主管部門的書面同意。變更申請文件齊備、符合有關法律規定,外經貿主管機關應給予書面批復、換發批準證書,企業憑批件向工商、稅務等部門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3、申請變更應向審批機關報送下列文件;
(1)股權轉讓、變更為獨資企業的申請報告
(2)股權(或合作條件)轉讓各方簽訂的書面轉讓協議
(3)投資者新簽訂的公司章程
(4)原合資、合作公司董事會關于股權變更、改變合作方式的決議
(5)新投資者的法律證明文件、銀行資信證明文件、個人身份證明文件(自然人名義投資)
(6)新的董事會或法定代表人(在公司不設董事會情況下)人選名單
(7)原合資、合作企業批準證書正本
(8)審批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文件
4、注意事項
申請變更的幾個主要法律文件要注意條款完善:
(1)股權轉讓協議的簽訂要注意具備以下條款:轉讓方與受讓方的名稱、 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國籍;轉讓股權的份額及價格;股權轉讓的交割期限及方式;轉讓各方的權利、義務;違約責任;法律適用及爭議的解決辦法;協議的生效、終止。
(2)投資者新簽訂的公司章程,應對下列事項做出書面規定:公司名稱、住所;開辦宗旨和經營范圍;投資總額、注冊資本、出資方式構成及期限;公司的組織形式;公司內部組織機構及其職權和議事規則;法定代表人以及總經理、總工程師、總會計師等人員的職責、權限;財會及審計原則、制度;勞動職工管理;經營期限、終止、清算;章程修改程序等。
(3)在申請變更時,經審批機關同意,有關經營范圍、經營期限、出資方式等可在原中外合資、合作企業的基礎上作適當的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