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1、商標注冊是不是行政許可?
商標注冊不是行政許可。但是,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的商品(如煙草制品)的商標注冊除外。
2、預算內投資的審批是不是行政許可?
對由政府直接投資和注入資本金方式投資的審批,不是行政許可。
對企業申請以貼息、轉貸和補助方式使用政府投資的項目的審批,審批結果不影響投資項目本身能否進行的,不是行政許可。
3、投資項目的審批與核準是不是行政許可?
對企業投資的重大和限制類投資項目的審批,是行政許可。
4、以工代賑資金使用的審批是不是行政許可?
以工代賑資金的審批,不是行政許可。
5、卷煙生產年度計劃的審批是不是行政許可?
卷煙生產年度計劃的審批,不是行政許可。
6、食鹽專營許可證的統一印制是不是行政許可?
鹽業主管機構根據食鹽專營辦法發放食鹽專營許可證的行為,是行政許可。食鹽專營許可證由國家有關部門統一印制提供給鹽業主管機構使用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7、企業債券發行規模的核定是不是行政許可?
根據企業債券管理條例的規定,國家發展改革委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擬訂全國企業債券發行年度規模和規模內各項指標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8、稅收減免或者應征收費用的減免是不是行政許可?
政府為了鼓勵或者引導某一行業或者事業的發展,常常通過審批,對特定行業或者事業的發展直接或者間接提供一定的物質(包括資金)支持,比如,減免稅收或者其他應征費用,這些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9、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第8號令),對事業單位資產處置和財務處理事項的審批,是不是行政許可?
財政部門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對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等事項的審批,不是行政許可。
10、對已列入國家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的審批(比如,中央基本建設項目財務事項的審批、技改資金和科技三項費用的審批等)是不是行政許可?
對已列入國家預算安排的項目資金的審批,不是行政許可。
11、安全生產培訓,要求經考試合格,持證上崗,是不是行政許可?勞動部門的職業技術培訓,憑證上崗(如電焊工、鍋爐工、廚師等200多種),是不是行政許可?
根據勞動法的規定,用人單位對職工的培訓、考核、發證,不是行政許可。
通過勞動部門職業培訓獲得的資格,應當區分兩種情況:一是,獲得資格只是對從業人員專業水平的一種客觀評定,從業人員以此可以獲得更好的競爭地位,對其是否可以從事特定活動沒有影響,這種資格的給予不是行政許可;二是,獲得資格不只是對從業人員專業水平的一種客觀評定,未獲得此種資格,從業人員就不能從事特定活動,這種資格的給予是行政許可。
12、科技保密審批(主要是重要的科技成果出國)、文物出國展覽、各種工程或項目的設計審查(如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代理記帳批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提前收回投資審批等是不是行政許可?
科技保密審批(主要是重要的科技成果出國)、文物出國展覽、各種工程或項目的設計審查(如煤礦建設工程安全設施設計審查)、代理記帳批準、中外合作經營企業外國投資者提前收回投資審批,是行政許可。
13、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村宅基證頒發是不是行政許可?
國有土地使用權登記、農村宅基證頒發行為,是產權登記,不是行政許可。
14、財政部門(國資委)對國有資產新購、轉讓、劃撥、核銷的審批管理是屬于出資人對其出資進行管理的行為,還是行政機關對經濟和社會事務管理的行政許可行為?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行政許可是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準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財政部門(國資委)對國有資產處置的批準,屬于政府履行出資人職能的行為,不是行政許可。
15、建設工程在開工前要經過規劃、施工、消防等部門的許可。工程完成后,要經過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事前許可和事后驗收是兩個不同的許可,還是事前許可屬于行政許可,事后驗收是對事前許可的監督措施?
工程驗收是獨立于規劃、施工等的一項許可,相對于工程是否可以投入使用,它仍然是事前的控制手段,即工程未經驗收,不能使用。
16、關于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的許可事項應當由哪個部門確認?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應當公布;未經公布的,不得作為實施行政許可的依據。行政許可的實施和結果,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的外,應當公開。
判斷某一事項是否涉及國家安全、商業秘密按照國家有關法律執行。
二、行政許可的設定
17、行政許可條件應當具體到什么程度,能否規定得原則一點(例如,如果投資項目的審批屬于行政許可,能否將其許可條件規定為:符合國家法律法規、產業政策、發展建設規劃、行業準入標準、環保標準、安全標準、能耗水耗標準和產品技術、質量標準等有關規定,并擇優確定)?
行政許可法規定,設定行政許可,應當明確規定行政許可的條件。這樣規定的目的是,減少行政機關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的自由裁量權和隨意性過大的問題,以確保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公平、公正。因此,行政許可的條件作為行政許可制度的重要內容,應當盡可能明確、具體,符合行政許可公平、公正原則的要求。
三、行政許可的實施程序
18、(關于分級審查)如果法律明確規定國務院部門是審批主體,那么,在其部門規章中能否規定事先向省級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由省級部門初審后將審查意見和材料報國務院部門審批?這是否符合許可法第35條的規定?
如果法律明確規定國務院部門是審批主體,那么,為了上級機關審查和申請人申請的便利,其部門規章可以規定,申請人事先向省級部門報送申請材料,由省級部門初審后將初步審查意見(同意或者不同意)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國務院部門審批,不需要申請人重新提出申請。但是,不能規定:未經省級部門初審同意,申請材料就不能上報給國務院部門。
19、初審時間是否計入最終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實施機關的期限內?
依法未經初審部門同意,申請人的申請就不能向上級行政機關報送的,初審構成一項獨立的行政許可,初審時間適用行政許可法第42條有關期限的規定。無論初審部門是否同意,初審部門依法都有義務將初步審查意見和申請人的全部申請材料報送上級行政機關,申請人無需重新提出申請,初審時間適用行政許可法第43條有關期限的規定。
20、會簽其他部門時如何計算行政許可期限?
在實施行政許可過程中,會簽其他部門屬于行政機關之間的內部工作程序。對申請人來說,行政許可的期限仍然適用行政許可法有關期限的規定。
按照《國務院關于克服官僚主義進一步轉變工作作風提高辦事效率有關問題的通報》(國發[1999]9號)的要求,各部門之間征求意見或者會簽文件時,協辦部門必須在7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否則視為失職。
21、咨詢評估、評審的時間是否計入許可期限內?
根據行政許可法第45條的規定,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如果依法需要進行咨詢評估、評審的,咨詢評估、評審所需時間可以不計算在行政許可法第四章第三節規定的期限內,但行政機關應當將所需時間書面告知申請人。
22、打捆上報項目的許可期限如何計算?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立法精神,無論行政許可申請的方式如何(單獨提出申請,還是打捆提出申請),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的期限都適用行政許可法有關期限的規定。
23、集中批復、分批批復的許可期限如何計算?
今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后,行政機關實施行政許可應當嚴格執行行政許可法有關期限的規定。
四、行政許可的監督檢查
24、定期檢驗(包括年檢)是否屬于行政許可?能否對人、對機構進行定期檢驗?
根據行政許可法的規定,定期檢驗(包括年檢)是行政機關對被許可人是否依法從事有關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監督檢查手段,不是行政許可。在實施年檢中,要防止把年檢轉為或者變相轉為行政許可。
對過去實踐中名為“年檢”實為“許可”的管理手段(比如規定,未申請年檢或者未通過年檢,當事人就不能從事相關活動),要按照行政許可法有關行政許可的規定進行規范。
2004年7月1日行政許可法正式施行后,行政機關實施定期檢驗(包括年檢)必須有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且定期檢驗(包括年檢)的對象限于直接關系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財產安全的重要設備、設施。
25、行政許可決定由一個行政機關作出,但執行及監督檢查在其他部門,如何界定各方監督責任?
行政機關對行政許可事項的后續監管工作,應當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范圍,履行監督管理職責。同時,被許可人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管轄區域外違法從事行政許可事項活動的,違法行為發生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將被許可人的違法事實、處理結果抄告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行政機關。
此外,對國務院部門實施的行政許可,法律、行政法規沒有明確規定實施監督的機關的,國務院部門可以在職責范圍內就上下級之間的監督職責作出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