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擬進一步減少國家層面能源項目核準
國家能源局
意見提出,繼續加大簡政放權力度,提高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的含金量,進一步簡化能源項目審批程序,加快能源項目審批進度,堅決清除阻礙能源發展的“堵點”和“痛點”。
在簡政放權方面,意見提出,要再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審批事項,并全面落實已經確定的取消和調整的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不再保留這一審批類別。同時,要抓緊研究提出一批擬取消或下放的能源投資核準項目,研究將列入國家規劃的部分能源項目審批核準權限下放地方。此外,要繼續減少審批環節,約束自由裁量權,清理整合前置審批。
在創新能源管理方面,意見明確,抓緊制定能源中長期戰略規劃和能源發展“十三五”規劃。按照計劃組織開展好“十三五”能源規劃以及煤炭、電力、油氣、核電、可再生能源、科技等14個配套專項規劃的編制工作,統籌做好總體能源規劃與專項能源規劃、區域能源規劃與省級能源規劃之間的銜接平衡。